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是:强制性条文的执行,确保安全度、及政策性条文的实施,审查的依据是现行规范及政府政策要求。(以下主要按新规范要求审查问题) 一、体系的控制: 1、关于异形柱框架及框剪的应用。基于济南地区除平阴外均为6度区,因此按天津规程采用其7度的限值,及相应所有构造,肢的高宽比<4,梁高≥400mm,荷重比津标略高不大于11KN/m2. 2、关于短肢剪力墙。一定要有足够的普通剪力墙,约占承受抗地震倾覆力矩50%的比例,当连梁跨高大于5时按规范可按框架梁配置,但需加强墙肢的受力检查,梁伸入墙肢的构造不得小于连梁的构造。 3、大空间框支体系,注意两个方面: (1)转换层选择合理,高位转换需讨论。 (2)框支托梁不能多次转换承墙,一般超过二次转换传递时第三次的梁不再设计为托梁。 4、侧限的控制:一般作地下室有裙房时作后浇带,可以裙房做侧移但注意裙房较大时保证裙房的传递刚度。一般四周有1/4局部无侧限时,只要有此部分加强处理可以满足。 5、板柱抗震墙体系:单是板柱体系是不允许的,必须设置一定的抗震墙,但只有中间柱外其余有梁时也可考虑不算板柱体系。 6、体系的规则与不规则完全按规范要求,注意偏心问题。 7、体系不能混用。 8、内框架不能一个内柱的单排内框架。 9、底框砖房必须满足纵横二个方向的抗震要求,需承受各自的地震力,再有必须满足横墙间距。 二、说明和荷载 1、荷载必须选择正确,永久荷载控制为永久荷载占总荷载约70~80%时分项系数为1.35. 2、消防楼梯荷载取3.5KN/m2,指高级建筑但小高层(12层左右),可以不取。 3、说明中必须写明安全等级及使用年限。基准期为规范编制的依据而不是使用年限。除超50年时必须有一定的措施而且合理,确保安全。 三、砌体 1、关于高度层数的限制: (1)高度及层数两者层数更为重要,当室内外高差大于0.6米时总高度可加高1米,可以在底层加多一些则3.6米可放大到3.9-4米左右。 (2)关于阁楼当不作使用,无楼梯上去时可以考虑作吊顶,有楼梯上去则一定作层考虑。 (3)半地下室当满足下到条件可作固结端。地下部分高度大于地上部分,内墙较多,刚度较好,以及±0.00楼板现浇厚大于120mm,如空心板,板上现浇层必须先浇再砌墙保证其整体性。 2、关于砌体材料。由于粘土砖的淘汰,墙体材料比较乱。首先严格按抗震规范执行,砌体及多孔砖规范作辅,多孔砖规范应作修改,故有相违反时暂以抗规为准。应相应各地市制定地方规程执行为好。 3、收缩缝超长——采取一定的措施可适当超长也不能太多。 4、横墙较少及接近限值房屋控制。很多设计未能满足此条要求。 横墙较少为开间大于4.2米的房间面积占全部的40%时应按抗震规范7.3.14条执行。当接近限值即6度8层,7度7层时按抗震规范7.3.2条第5条执行。 6度7层,7度6层时外墙与内横墙相交处宜设柱。 5、大洞口两侧增加构造柱可以加在内外墙交点,所谓大洞口为洞口>2米,高度≥2/3层高。 6、横墙间距在顶层可适当放宽。 7、墙体的挑梁其锚固长度易出现差错。 8、砌体施工质量一般为B级,如不是B级必须注明。 9、常常忽略了水泥砂浆比混合砂浆应有降低,而造成不安全因素。 10、底框 (1)注意上部砖墙构造柱配筋为φ14; (2)墙体与下部抗震墙或框支梁对齐。 (3)上、下的刚度比注意有不能太大的限值,但也不能小于1. 四、钢筋砼结构 1、砼的材料强度钢材的材料强度必须说明。 2、砼的保护层必须注意与环境条件相配。 3、经常易出现的问题是:钢筋锚固、搭接、最小配筋率、最大配筋率应符合新规范要求。 4、当梁断面≥450mm时每200mm应加腰筋。 5、伸缩缝的处理是否得当。 |